江西工程学院“天工·圆梦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资助政策,切实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特设立“天工·圆梦助学金”。本助学金旨在通过精准资助和育人关怀相结合的方式,缓解新生入学初期的经济压力,确保其安心就学、全面发展,充分体现学校“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
第二条 资金来源与额度。本助学金由江西工程学院从教育事业收入中专项划拨,年度总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资助名额共计250人,其中: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共50人;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共200名(可根据申请人数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条 管理职责。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全面负责助学金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制度制定:拟定评审细则和分配方案。
过程监督:指导学院开展资格审核。
资金发放:协调财务处及时核发资助款。
档案管理:建立受助学生信息数据库。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名额分配
第四条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保障需求,实行分档资助:
资助档次 | 资助金额(元) | 名额(人) | 适用对象 |
一档 | 2000 | 50 | 特别困难学生 |
二档 | 1000 | 200 | 困难学生 (根据申请人数调整资助标准) |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身份资格:评选当年被江西工程学院正式录取并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升本新生。
(二)经济状况: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在校期间基本学习生活费用。根据困难程度分为以下两档:
1.特别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烈士子女;
(2)特困救助学生;
(3)孤儿;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残疾人证》)。
2.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
(3)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4)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5)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罕见病;
(6)近两年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品格表现:诚实守信,生活简朴,无高档消费品持有记录,无不当消费行为。
第六条 优先获助条件。符合基本条件且具有以下情形者优先评定: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持有《残疾证》的学生或残疾人子女、2年内遭受重大灾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突发重大事故或重大疾病自付费用超过10万元者(需提供相应凭证)。
第四章 申请流程
第七条 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电子及纸质材料:
1.《江西工程学院“天工·圆梦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任一即可):
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建档立卡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
重大疾病诊断书或事故证明(附医疗自付费用单据)。
第八条 申请步骤:
1.线上填报:登录“掌上智慧校园”→“资助系统”→“天工·圆梦助学金”模块填写信息。
2.材料提交: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评审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三级评审机制:
班级评议初审:由辅导员核查材料真实性。
学院复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分管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组成)综合评定建议名单。
学校终审: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后,提交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章 资金管理与发放
第十条 发放方式。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到获评学生银行卡内。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制度,材料包括:申请表及困难证明原件(或相关材料复印件)、班级评议记录表及助学金发放
单,档案保存至学生毕业后3年。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对以下行为实行“零容忍”:
虚报材料者:追回资助款,取消当年其他奖助资格,计入诚信档案。
违规评审者:按《江西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责任教师。
资金挪用:由校纪委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解释权限。本办法由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江西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西工程学院“天工·圆梦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1江西工程学院“天工·圆梦”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 |||||||||||
姓名 | 性别 | ||||||||||
学院 | 专业 | ||||||||||
班级 | 学号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户籍类型 | □城镇 □农村 | 是否少数民族 | □是 □否 | ||||||||
是否为重点帮扶县/偏远地区 | □是 □否 | 是否持有《残疾人证》 | □本人 □父母 □否 | ||||||||
家庭困难类型 (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内打√,可多选) | □脱贫家庭 □城乡低保家庭 □特困供养人员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烈士子女□残疾或残疾人子女 □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患罕见病 | ||||||||||
家庭情况简要陈述(200字以内) | |||||||||||
申请资助信息 | |||||||||||
申请资助档次 | □一档 □二档 | 提交材料清单 (打√) | □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建档立卡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 ||||||||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如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自愿取消参评资格,并承担一切后果。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
班级评议意见 (由辅导员组织评议小组填写) | |||||||||||
评议总分: ______分 | □材料真实,建议给予【一档/二档】资助。 | ||||||||||
学院意见(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填写) | □同意班级评议意见。 □不同意班级评议意见,建议调整为【一档/二档/不予资助】。 | ||||||||||
□无异议。 建议资助档次:□ 一档 □ 二档 □ 不予资助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
学生资助中心 审批意见 | □经审核,同意授予“天工·助学圆梦”助学金【一档/二档】。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学生资助中心、学生档案各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