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及学校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赣教助字[201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调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具体按当年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成员设立)。
第三条 申报
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前,提前在全体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本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到所在学院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第四条 初评
(一)提交申请
根据相应的评审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将申请材料、班级推荐意见和班主任推荐意见提交所在学院办公室;
(二)审批流程
各学院将申请人的资料进行整理,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班主任推荐意见、学院推荐意见等材料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在此基础上,再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批。
第五条 公示
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将审批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征求各方面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报批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后的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批通过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七条 发放
学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要求,一次性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 管理与监督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准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教育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评审对象
全校范围内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第十条 评审名额及资助标准
(一)评审名额按照省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全国每年奖励12万名);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
第十一条 评审条件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各学院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其中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五)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六)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级别要为优秀;
(七)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 评审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三条 受奖励学生限制
享受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学生在接受奖励期间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同时不纳入以后的任何评选范围,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一)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二)学年内出现补考或重修的;(三)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第十四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江西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量化评分表
部分 | 项目 | 分值 | 总分 | 评分 |
成绩排名 (20分) | 专业成绩排名1%-10% | 20 | 20 | |
专业成绩排名11%-20% | 10 | |||
专业成绩排名21%-30% | 5 | |||
学术成果 (所有成果或奖励必须是以江西工程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15分) | 高水平期刊论文、SCI一区、SCI二区、SSCI检索15分 | 15 | 15 | |
CSSCI来源期刊(除高水平论文外)、SCI三区、EI检索期刊10分 | 10 | |||
CSSCI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SCI四区、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5分 | 5 | |||
EI、CPCI和ISSHP会议检索1分 | 1 | |||
普通期刊、论文集论文0.5分 注:(1)高水平期刊以学校科研处最新下发文件为准。 (2)论文须唯一或第一作者 | 0.5 | |||
课题研究及 专著 (27分) | 国家级课题(第一名10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及以后1分) | 10 | 27 | |
省级课题(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及以后1分) | 5 | |||
厅级或校级课题(第一名2分、第二名1分、第三名0.5分及以后2分) | 2 | |||
主持创新项目(省级2分、校级1分) 注:主持课题以立项为准,立项时间必须在校期间;参与课题 以结项为准,课题完成单位必须为江西工程学院 | 2 | |||
参加编写国家级出版社的专著,字数至少达到3万字以上8分;参加编写普通出版社的专著,字数至少达到3万字以上5分;参加编写教材,字数至少达到3万字以上3分; 注:国家级出版社以江西工程学院科研处下发的文件为准。 | 8 | |||
学科竞赛 (所有成果或奖励必须是以江西工程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27分) | 国际竞赛(专业类)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 12 | 27 | |
国家级竞赛(专业类)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 8 | |||
国家级竞赛(非专业类)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 3 | |||
省级竞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 2 | |||
注:(1)团体赛第一完成人得2分,第二完成人得1分,第三完成人得0.5分。 (2)国家级竞赛(综合类)及国家级竞赛(专业类)等比赛请参照《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原则上不在此目录的不能列入得分。 | 2 |
学术交流 (4分) |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家级学术会议(按主办单位层次划分)并做主题报告,3分 | 3 | 4 | |
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做主题报告1分。 | 1 | |||
政治思想表现及集体活动 (7分) | 中共党员2分,预备党员1分,共青团员0.5分 | 2 | 4 | |
社会工作(2分):
2.二级学院组织主席团、会长、副会加1.5分,部长级加1分,其他干事0.5分; 3.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加1分,其他班委、贫困生班级负责人0.5分。 (担任多项以最高职务分+第二职务分20%+第三职务分20%计算,上限2分)。 | 2 | |||
证书(3分): 1.国家级专业技能证书3分 2.全国计算机三级及以上2分 3.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1分,六级考试分数425分及以上2分 4.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1分,二级甲等1.5分,一级乙等以上2分 5.教师资格证笔试合格证书 1分 注:同一项目取最高分项计算,可累计上限为3分 | 3 | 3 | ||
总分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