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及学校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赣教助字[201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调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具体按当年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成员设立)。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三条申报
在评选国家助学金前,提前在全体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本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到所在学院领取并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四条初评
(一)提交申请
根据相应的评审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将申请材料、班级推荐意见和班主任推荐意见提交到所在学院办公室;
(二)审批流程
各学院将申请人的资料进行整理,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助学金申请表、班主任推荐意见、学院推荐意见等材料提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初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批。
第五条公示
由各教学单位在各教学单位公示五天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将审批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条报批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后的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批通过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七条助学金发放
学校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的要求,为每名获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金资助卡并按春秋两季两次发放。
第八条评审对象
全校范围内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中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条评审名额及资助标准
(一)具体评审名额按照省教育厅下达名额具体执行;
(二)资助金额分为三个档次4800元、3700元、2600元。
第十条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六)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第十一条评审原则
(一)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
(二)父母双下岗,又无其它经济来源,靠低保生活;
(三)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四)家庭经济基础较差,突遭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
(五)个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及亲友无力支付其学习、生活及医疗费用;
(六)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得分高的学生优先;
(七)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镇低保贫困户家庭的学生优先给予最高档资助。
第十三条 受限制学生:受资助的学生在接受资助期间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同时不纳入以后的任何评选范围,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一)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及格的;(三)使用超出自身经济能力范围的消费品的;(四)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第十四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江西工程学院
2025年6月9日
江西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量化评分表 | |||||
专业: 班级: 学号: 姓名: | |||||
项目 | 否决项目及加减分项目 | 分限 | 自我测评 | 总分 | 民主测评小组测评 |
一票否决 | 1. 本学年未参加贫困生认定 | 否决 | 以民主测评及 | ||
2. 本学年受到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 否决 | ||||
3. 经常吸烟、酗酒、出入网吧及娱乐场所、参与赌博者 | 否决 | ||||
4. 生活奢侈,购买高档消费品及贪图享乐者 | 否决 | ||||
5. 沉迷网络. 主要用于打游戏等娱乐,不思进取者 | 否决 | ||||
6. 无故不交纳学费的 | 否决 | ||||
7. 上课经常迟到,旷课的,外宿的 | 否决 | ||||
经济情况(50分) | 1. 贫困档案困难档次:特困(20分)困难(12分)一般困难(8分) | 20 | |||
2. 父母一方去世;低保家庭;父母离异;父母有残疾且影响劳动 (4 分) | 4 | ||||
3. 尚未成家的兄弟姐妹中有残疾或先天性重大疾病;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4 分)(需提供病历证明或者村委会证明) | 4 | ||||
4. 家庭遭遇地震、水灾等重大自然灾害(5分);家庭遭遇重大突发非疾病事故(4 分) | 9 | ||||
5. 父母一方下岗(2分),父母双方下岗(3 分) | 3 | ||||
6. 来自农村(2分)来自边远山区农村(4分) | 4 | ||||
7. 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以上接受非义务教育(4分) (提供相关在读证明, 如学生证复印件) | 4 | ||||
8. 其他(以测评小组评议为准) (2分) | 2 | ||||
学习情况(25分) | 1. 上学年奖学金情况: 一等(5分)、二等(3分) 平均分超过80分(5分) | 5 | |||
2. 能力认证情况:英语四级(3分)六级(再加2分)计算机二级(3分)三级(再加2分)四级(再加2分)其它(1分) | 5 | ||||
3. 上学年获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奖: 国家级(8分/次)、省级(6分/次)、市级(5分/次)、校级(3分/次)、院级(1分/次) | 8 | ||||
4. 上学年公开杂志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分/次),其它作者(1分/次) | 4 | ||||
5. 上学年参加课题研究或者挑战杯(2分),获得立项或者有名次(再加1分) | 3 | ||||
行为表现情况(25分) | 1. 上学年参加院级及以上课外活动: 策划并参与(3分/次) 注: 以测评小组评议为准 | 3 | |||
2. 上学年获文体奖励:校级以上(5分/次)、校级(3分/次)、院级(1分/次)参与未获奖(以测评小组评议为准)(提供奖状复印件) | 5 | ||||
3. 上学年评优:校级以上(4分)、校级(2分)、 院级(1分)(优团、优干、三好) | 4 | ||||
4. 上学年社会工作[学生干部] : 院校主席. 协会会长、分团委书记(2分)、副职(1分)其他班长、团支书、社团、学生会部长且民主评议为积极负责(1分)班团干、社团、学生会委员且民主评议为积极负责(1分) | 3 | ||||
5. 上学年其他受表彰的先进事迹:校级以上(5分/次)、校级(2分/次)、院级(1分次) | 5 | ||||
6. 上学年为优秀宿舍成员(校级1分,院级0.5分) | 1 | ||||
7. 上学年积极参加志愿者、资助政策宣传大使、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 (3分) | 3 | ||||
8. 经常积极主动为班级、学院、学校贡献(以测评小组评议为准) (1分) | 1 | ||||
减分项目 | 1. 无故缺课、旷课、外宿、拒不参加学院活动(3分/次) | -30 | |||
2. 上年获得助学金(一等减10分,二等减6分,其它减2分)注:如有特殊照顾评议后可不减 | -10 | ||||
3. 上一学年补考课程(减8分/科) | -40 | ||||
4. 上一学年重修课程(缓考除外)1科(减15分/科)注:同一科补考不减分 | -20 | ||||
总分=经济情况+学习情况+行为表现-减分项目 | |||||
本人承诺, 以上所填内容属实, 如在公示过程中被发现有任何虚假信息, 自愿取消受助资格。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小组测评意见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测评说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