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室财产管理制度
1、公寓的财产由宿管员全面负责保管,有损坏由宿管员追查责任人赔偿。
2、学期开学初,宿管员对各寝室的公用财产进行一次检查登记,由寝室长过目签名。
3、各寝室的公用财产,包括床板、床架、门窗、玻璃、上下水道设施、照明设施、四周墙壁等,由住入的学生使用、保管好,若有丢失或损坏,由该寝室集体负责赔偿。
4、每日清房或查房时,检查各寝室的公用财产的使用、爱护情况,发现有丢失或损坏的,立即通知寝室长,责令该寝室集体负责修复或赔偿。
5、每个月对各寝室的公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账与物相符。对损坏和丢失的公用财产,列表报送公寓管理中心,并责其赔偿。
6、对故意损坏公寓公用财产和公寓走廊、楼道、卫生间、洗刷间的公物的学生,报送有关院系和公寓管理中心从严处罚。
7、学生毕业离校时,做好寝室财产的验收工作,检查和办理学生离校行李的手续。
8、学院组织学生住房调整时,宿管员要到各寝室巡回检查,发现有损坏公物的行为,立即查处。
9、学生放假离舍时,督促检查各寝室的水、电、门、窗要关好,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实到位。
财产保管赔偿规定
1、每学期开学后,各寝室要派学生代表清点本寝室的公用财物,清点后若与《寝室财物登记表》上的记录数相符,则由清点的学生签署姓名日期。以后寝室的公用财物发生损坏或丢失,由该寝室的全体学生承担赔偿责任。
2、寝室的公用财物损坏或丢失赔偿办法:由学生自行修复或购买,但必须与原物相符(包括品牌、规格、款式、颜色、质量等);或由学生按学校规定的价格赔偿,交纳赔偿金,由公寓管理中心开具收款收据,任何人不准乱收费。
3、公寓管理员对各寝室的公用财物的使用保管情况,坚持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平时清房、查房时注意观察。
4、管理员若发现学生寝室的公用财物被损坏或丢失,应立即会同该寝室的学生查明情况和原因,责令该寝室的学生及时赔偿。
5、学生损坏或丢失寝室的公用财物,若采取自行修复或购买的办法赔偿,赔偿事宜落实后,由宿管员通知公寓管理中心、后勤处共同检查验收。
6、对于损坏财产面不维修或赔偿的学生,由学工处通报各分院并记入学生档案,毕业办离校手续时处以三倍以上的处罚。
学生电脑保管规定
1、每学期开学后,公寓管理员对各寝室的电脑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学生电脑登记台账,并与学生签订《电脑保管责任状》。
2、平时学生持电脑进出公寓,必须严格履行由公寓管理员检查和登记手续。
3、每天在学生上课、自习时间,宿管员必须检查好有电脑的寝室是否锁门,门上是否使用大锁。
4、凡持有电脑的学生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①寝室房门一律使用大锁,锁匙不准借给别人使用,锁匙丢失要立即换锁。
②手提电脑一律要随身带,不能随意乱放。
③上课或自习时间内,学生不准滞留在寝室里,特殊情况需要留在寝室里,须凭分院批准的请假条在管理员处登记。
④不准随便带非本寝室人员进入房内。
⑤电脑进出公寓,必须经管理员登记。
凡违反以上规定,丢失电脑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