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2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4/15

各学院、有关部门:

    2021年春季我校国家助学金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审批。现就做好202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

二、发放标准

    国家助学金本次发放秋季获评国家助学金金额的一半,即2200元、1650元、1100元。

三、发放方式

本次发放的国家助学金由中国建设银行代发至学校为获评学生办理的助学金卡内(注:原已获评奖、助学金的同学没有丢失补办的同学获评的奖、助学金由银行直接发放到学生持有的原奖、助学金卡内,不需再次领取)。

四、时间安排

本周内完成发放。如资助卡还未领取的同学请在2021年7月1日前到校领取,否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没有领取的资助卡经银行退还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再继续发放。

五、相关要求

    1.因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唯一资助卡的政策,请同学们养成良好习惯,爱护“银行卡”,妥善保管密码、身份证、个人信息,防止因银行丢失造成学校发放款项不成功。如果银行卡不慎丢失,需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办理补办手续方可补办

    2.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正确合理地用好奖助学金。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追回已发的国家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2)本学期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存在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如: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擅自校外租房、沉迷网络游戏、吸烟酗酒等。

3.银行卡只能由学生本人保管使用,其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无权收取、保管、使用。如若出现上述现象就是违反规定和纪律,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收取奖助学金作为班费、困补费、学生活动经费、外出考察费、实习经费等;不得安排学生平分奖助学金;不得巧立名目侵占、挪用或收回、扣减奖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国家奖助学金;不得擅自变更受奖助学生。如有上述行为就是严重违规违纪,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又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挪作班费或作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一经查实,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学校将成立督查组,对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适时进行专项检查。

    5. 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国家奖、助学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志存高远和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受奖受助学生要深刻理解国家设立奖助学金意义,要坚定人生信念,树立远大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存报国之志,常怀感恩之心,要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优异的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6.各学院、有关部门要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处理结果要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师生关注度高。教职员工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财政纪律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国家奖、助学金正常发放,不准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与发放挂钩的任何费用,违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监督联系方式: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90-6335819;15907906088电子邮箱:187176949@qq.com。

   

 

                                    

                                    资助中心

2021年3月22日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江西工程学院天工校区行政楼5楼501、502室 邮编:338029
联系电话:07906351551  邮箱:xsc8551@163.com   备案号:赣ICP备150050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