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禁止在学生宿舍违规用电、使用违章电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4/19

二级学院、班级:

经过学校安全大检查发现近段时间以来,部分学生宿舍存在违章用电、使用违章电器现象,严重威胁着学生安全。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用电安全工作,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宿舍环境。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西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和《江西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规定和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宿舍安全用电通知如下:

一、违规用电、使用违规电器行为:

1、使用安全合格的电线、插线板、电器,定期检查,严禁将伪劣用电产品带进宿舍,以防止为宿舍造成安全隐患。凡是不符合质量规范的变压器等电器产品,不论其功率大小也属于违章电器。

2、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学校公寓为用电集中区,学生公寓楼栋多,用电负荷大,各公寓学生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及违章电器(包括容易引起火灾的电器)。学生宿舍禁用大功率电器为:电炉、电热壶、电热杯、烧水壶、取暖器、热得快、电饭煲、微波炉、电火锅、电磁炉、电热毯、电暖手宝、电暖鞋宝、电卷发器、吹风机等,且不得自购洗衣机、电冰箱、冰柜等电器产品。

3、学生宿舍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自拉接电线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液化气、酒精炉等燃器具生火做饭严禁在宿舍内和宿舍区内燃放烟花、鞭炮违者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事故者视后果将依法追究责任。

4、停电或离开宿舍时,必须做到人走断电,防范安全隐患。

、处理办法

1、使用大功率电器者,一律没收。

2、根据《江西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宿舍使用电热器具、燃气具或私接电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因使用电热器具、燃气具、私接电源或因吸烟等引起火灾事故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拒不配合、阻拦学校工作人员(含学生干部)收缴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3、如在检查过程中寝室内无人承认使用过被没收的电器,将对整个寝室学生给予处分。

4、对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拉乱接电源,造成重大事故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对私拉乱接电源,拒不改正者,参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理。

6对违规用电、使用违规电器的宿舍,在常规卫生检查中被列为不合格宿舍,并且该宿舍在本学年不能参评为文明宿舍,宿舍成员取消各类评优评先、奖助学金、入党等资格。

7、在日常的宿舍巡查和工作人员(含学生干部)走访宿舍时对违规电器进行随机检查,一旦发现学生宿舍违规用电、违规存放和使用上文所涉及的大功率电器,一律收缴集中存放并不予归还,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集中销毁。

8各分院、班级要做好禁止违规用电、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定于4月26日开始进行全面检查。

9、所有学生干部均应做好模范带头作用,若发现学生干部存在上述行为,给予相应的处分并且相关组织应撤销其学生干部资格,本学年不再录用。

、具体措施

1、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202142521:00前完成“安全用电、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育和引导学生不违规用电、不使用违规电器并且整改完毕

2、学院本学院各班级“安全用电、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内容word电子版于202142521:00前打包统一交至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邮箱(3486510868@qq.com),联系人:谢鸿瑜:16607963666

注:内容要求,简短图文并茂描述,内容中需注明分院、班级、辅导员、班长等信息。

3、学生自查。学生于202142521:00前彻底整改本宿舍宽带、排插等线路,将本人的违章电器寄送回家或交由辅导员班主任代为保管

4、学院要集中组织辅导员或学生组织抽查本学学生违规用电、使用违章电器情况。

5、学生工作将抽查各学院学生违规用电、使用违章电器情况,同时在日常的宿舍巡查和值班人员走访宿舍时违规用电、使用违章电器行为进行随机检查,一旦发现学生宿舍违规存放违规用电、使用违章电器行为,一律予以收缴相关规定给予当事学生纪律处分同时通报批评相关学院并纳入相关考核

学生公寓安全,事关每一位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高度重视和关注安全问题,时刻注意公寓内各时间段的安全情况应与学生签订“拒绝使用违章用电、使用违章电器,共同维护宿舍安全”承诺书并制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勤检查、多教育,增强学生们的安全意识,做到文明用电、安全用电

 

                                江西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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